September 30, 2023

台灣正義與人權促進會:警方在臨時偵查中必須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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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台灣司法權進步協會

近日,新聞版上出現了警方訊問訊問的消息,法院、檢察機關認為警方訊問、訊問違法,警方查獲非法毒品。 .

警方將搜查被告或嫌疑人的屍體或車輛。如果你有搜查票,你可以在搜查票允許的範圍內合法調查。有必要配合調查(刑事訴訟法第 132 條)。但是,如果沒有偵查票,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四種偵查:附帶偵查(刑事訴訟法第130條)、直接偵查(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款)和緊急偵查。調查。增加。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款)行政訴訟法第131條第2款)同意調查(刑事訴訟法第131-1條)。警察可以在沒有調查票的情況下搜索一個人的罪行。身體或車輛。

除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處分外,警方可依據《警察權力行使法》(以下簡稱《警務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臨時檢查。 .盤問的方法發現了許多違法犯罪分子,但有時也存在一些爭議。根據警察法,“訊問”是警察事先預防傷害的一種服務方式,當然,也可以方便另一個階段的刑事偵查,比如逮捕、偵查、偵查等。扣押和盤問。因此,“詰問”是介於預防法與乾預法、行政法(警務規則、警察義務法)、刑事訴訟法之間的另一種刑罰。一般來說,“盤問”警察有幾種方式。 一種是阻攔,即命令對方停止(雖然阻攔和暫扣不是逮捕)。即盤問對方的身份及其他相關事項(包括以盤問為目的的臨時住所)。 第三種是視覺或推桿搜索測試,即對其他人的身體、財物或汽車的測試(雖然這種類型的測試不是搜索)。因此,“盤問”是指在向警方出示身份證件後,有權確認對方身份,暫時扣留詢問,確認對方的視線和直接控制範圍。官。是給。

尤其是公安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的第三類目視檢查或巡視檢查,在現行司法實踐中比較容易產生爭議。如果您攜帶自殺、自殘或任何可能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的物品,您應檢查自己的身體和財物。 只有當警察被授權檢查對象的物品時。 檢驗是臨時檢驗程序的一個例外,由臨時檢驗人員承擔。如不符合上述規定,警務人員不得檢查臨時督察的物品。臨時檢查的名稱,以防止警方以臨時檢查的名義進行搜查。現實。因此,如果沒有明確的事實證明主體有足夠的傷害自己或他人,警察將無法檢查他的身體或他擁有的東西等等。即使有明顯的事實,警察檢查的方法也是視覺或者毆打被檢查人,如果沒有進一步的可疑情況,除非被檢查人同意,否則警察會將該人的衣服放入口袋,不得伸手或翻動該人的背包內部。如果警察違反上述規定,即使結果查獲了毒品、槍支或其他非法物品,這些證據也可能被視為非法獲取和未經證實的證據。有(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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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