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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的消費稅豁免將在年底結束。財政部副部長李清華表示,他已與經濟部達成協議,將實施四年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並繼續鼓勵人們購買和使用。
《消費稅條例》第12-3條規定,完全由電能驅動的車輛可以免徵消費稅。電動乘用車免稅額為新台幣140萬元。優先期截止到最後。今年,經濟部此前已向財政部提出建議,並期待將四年執行期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財政部副部長李清華今天表示,已與經濟部達成協議,將電動汽車和機車的免稅期延長至四年。年。
李清華表示,電動汽車免稅可免於修法,行政院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延長。目前正在提請有關行政院的擴建計劃。正在審查中,待行政院公佈後生效。關於電動汽車和機車的免稅,需要修改法律,修改後的法案已經提前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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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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