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 2023

國稅局開出1770萬元未申報的境外收入被匯回買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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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記者 吳家龍台北18日電)南區國稅局稱,查獲一起境外逃稅案,核查現金流,但納稅人投資分配外國公司,結果發現他收到了股息。他們已經很多年沒有申報海外收入了。 購買保費新台幣6000萬元以上的美元保單,最終導致總稅金及罰款新台幣1770萬元。

南區國稅局今日舉行例行記者會,根據《基本所得稅條例》(又稱最低稅制),來自中華民國及港澳地區以外來源的個人所得國外收入。 每年申報100萬元,算算是否需要繳納最低稅額。

日前,一項針對房地產資產重大變動案件的調查進一步披露,在現金流轉的情況下,當事人還少報了海外收入。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將從2017年到2020年共投保10份來自保險公司的費率變化的美元終身保險,單次為217萬美元(約合6665萬美元)。他說。支付了保險費。但是,以美元支付的保費是從境外銀行匯出,而不是從境內金融機構的外幣存款賬戶匯出。

南區國稅局在接受采訪時了解到,納稅人多年來一直在香港公司領取股息,但後來退還人民幣購買外幣保險,最終從2017年到2020年。利潤收入6665萬元以上,上繳稅金885萬元,罰款翻倍,補罰款總額1770萬元。

南部地區稅務局提醒市民,如果個人有境外收入,必須申報年收入100萬元人民幣,以免退稅和漏報罰款。 (編輯:林興萌)1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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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