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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中心/綜合報告
陳哈庫偉越獄案尚未結案,涉賭賭博。他自稱在玩電子遊戲,但前國青團團長陳關保被打臉,當司法判決被調用時,他輸掉了賭博和電子遊戲。那是1000元!
陳冠希在臉書發文:陳Byway曾接觸PTT村民,曾捲入一樁賭博案。我玩。這是一場旋風。有些人在當天的情況下賭博。警方召集整棟大樓進行檢查。我是證人,但我不是在賭博。 僅用司法系統搜索陳哈庫韋案的“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1一字第934號刑事判決書”就發現,陳哈庫韋不是被告人,而是賭博案的證人……但與此同時,陳哈庫威也隱瞞了一些事情。
首先,判決書明確指出,陳哈庫威當天玩的是《賓果星球》而不是《速戰之風》。不知道是陳在接受采訪時記憶模糊還是故意混淆了。 “太陽”正在播放。賓果遊戲和指南報告中的風向,不容易與快速旋風的賭博性質聯繫起來。
此外,判決書明確指出,陳哈庫威告訴警方,當天玩賓果機“先賭開點,再點玩,連線賺點”。比例為1:3,即1000元可兌換3000積分。那天我輸了1000元。如果你只是用常識玩遊戲,那麼“賠錢”是什麼意思?如果能用積分換錢,那就有輸贏的問題了!怎樣才能快速虧損1000元克服旋風?
我們來看看判決書的段落。事實上,電子遊戲領域證明積分實際上是在兌換現金。 “有一個賭徒OO(沒有其他檢察官會起訴)……最好的遊戲是視頻遊戲。在現場玩機器,將您的記分卡交給Sub-OO。Sub-OO通知周OO,投入1500元現金,並在樓梯底層停車場入口處關閉紙箱..元。”簡單的說,陳哈庫威並沒有被控賭博。在這種情況下,它是證人和客人。這是客觀事實。同時,陳哈庫威自稱玩賓果遊戲時輸了1000元。當天的機器與賭場用積分換取現金,這也是判決書中陳述的事實。所以也許3Q兄弟應該再解釋一下,他當時為什麼要告訴警察他賠了錢?否則,“我沒有被指控賭博,但我在賭博”是合理的猜測。最後,我想再次上訴。公開評論陳哈庫威是好的,而不是涉及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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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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