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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假期休假去朋友家喝酒。他沒想到會對和他一起喝酒的女人進行性侵犯。他首先被判處六年徒刑,聲稱他“有酒精”並指控他。然而,花蓮高分局的一名法官發現,他的最佳記錄是每週喝2-3箱啤酒,每週喝4-5天。他沒有受到酒精的影響,並在 2007 年 2 月加劇了他的決定。
據“Nakaichi”報導,去年11月初,當主人外出時,索南潛入該女子睡覺的房間並成功實施了性侵犯。
索南在他的第二次訴狀中辯稱,由於“飲酒障礙”,他的酒後行為難以控制,但法官決定他一次可以喝兩三瓶啤酒,而且在一周內可以喝4-5 天。他不受酒精影響,2月份因加重刑罰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但他仍然可以起訴整個案件。
* 雅虎新聞注意事項:過量飲酒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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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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