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子不肯向女友求情,竟持槍套上情趣內褲。 “我不要它,我就是要它,”他哽咽著說。襲擊成功,該男子因干擾性自主權而被定罪。 二、三年緩刑期間,要提供保護和控制,上繳國庫10萬元,緩刑60小時。勞務必須有償。
據《ETtoday》報導,該男子於去年 8 月被裁定拒絕詢問女友,他氣憤地說:“我不想這樣做,但我想這樣做。”他甚至強迫他的女朋友開槍並穿上情色內衣,並被指控進行第二次性侵犯。
該男子供認不諱,但法官決定他必須與女友和解,為單親撫養一個五歲的孩子,最後被判兩年徒刑。監獄和3年的試用期。勞務工時為60小時。
新聞來源: yahoo
More Stories
南加州一台灣教會向 FAPA 開槍,並指控一群激進的仇恨犯罪
豪捐5萬積分給港姐卡門,真相暴露心碎
南加州一教堂發生槍擊事件 1死5傷 台灣總統蔡英文指責一切形式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