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同區民眾不滿只是找車位停在路邊,還有質疑是警察叫停了賬單,警察也沒有明確交代違規行為。據警方介紹,該車停在另一家公司門前,距離該公司很近,因此警方多次報案。小巷內,路口10米範圍內禁止發卡,不存在爭議。 ..
公眾對違規指控不滿,用手機與警方合影,盤問過程存在缺陷。
你說路口酸,路口在台北市鄭州路的胡同里,但是早上10點左右,黃先生拜訪了客戶,把車停在路邊等。好像是。公共停車場。只有這個地方。碰巧是另一家公司的門口,但大樓的安保讓舉報望而卻步。
“我等不及警察來找停車場了。我被告知要等停車場。車一進來,警察就來告訴我。我被要求拿出我的車駕照。 ”
官員強調,他們是帶著興奮離開的,但回家後卻遇到了警察,受到了非常不公平的對待。
“我說我在紅線上停車。我說我沒有在紅線上停車。我說我沒有在結果前按紅線。我會一個接一個地找到。反正我感覺很在我心中不平衡,因為它只會讓你有罪。”
“小型客車違規停放是事實,所以我們按照《道路交通管制局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在10米內違規停車,按規定舉報舉報。”
在十字路口 10 米內停車,無論是否在車裡,都被視為違規,問題沒有排隊,但肯定是在小巷旁邊。雙方決定上訴到底,維護自己的權利。
(民視新聞/林東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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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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