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4日電)經濟部近日發布通知草案,明確批准政府關鍵技術團隊在中國大陸投資半導體、面板廠等企業。…未來,如果股份轉讓給大陸人或公司,將被視為如此,“技術合作”將從目前的事後申報製改為事前申報製。
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去年8月宣布,修訂《在中國大陸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的規定,將特定技術以技術合作形式購買。必須提前提交間接轉讓、專業知識或知識產權授權。 ,去年底正式生效,防止重大技術外流。
10月15日,經濟部在官網再次發佈公告。 公佈修改《內地地區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五條、第十條。
此次修訂明確了未來政府召集關鍵技術小組並經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批准在內地投資的情況下,是否將股份轉讓給內地。個人、法律顧問、組織和其他機構被視為“技術合作”,“必須提前申請”。
由於目前在中國大陸的投資或技術合作的轉讓被規定為“轉讓後兩個月內向投資審查委員會報告”,因此修正案增加了股份轉讓的事前報告製度。應用系統。
經濟部相關負責人今晚在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通常各大科技集團審核的行業規模大,技術也很重要。 (編輯:林興萌)1101024
新聞來源: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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